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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 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11-30
来源 院办公室 解读单位 院办公室

《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宁农科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于2022年9月30日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颁发施行,为便于院属各单位科技人员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院科研处做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3号)及《宁夏农林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科研处牵头修订了《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

二、主要制定内容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共十八条。

第一条阐明《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修订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科技成果的涵盖内容;

第三、四条规定了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和主管部门

第五、六条规定了科技成果前评估适用范围和负责部门;

第七、八条明确了科技成果类型及评议依据内容;

第九条明确了科研项目进行成果登记的程序;

第十条规定了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类别和绩效评价的作用;

第十一、十二条明确了对于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及结果存在问题进行申诉或举报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科技成果公开原则和范围;

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八条明确本制度负责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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