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市场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10-29 |
---|---|---|---|
来源 | 宁夏农林科学院 | 解读单位 | 成果处 |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委托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单位职责和管理内容、方式,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最新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在广泛征求院属各研究所(中心)、机关各处室意见建议基础上多次修订,经院党委会审定后,正式颁发的。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
《宁夏农林科学院市场委托项目管理办法》共有9条。
第一条明确了该办法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宁政规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上由之前的特指企业委托研发扩展为市场委托项目,并且明确了市场委托项目是指院属各单位以市场方式取得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非财政资金项目的概念。项目完成人员是指参与项目实施的我院在编在岗或合同聘用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确保完成法定职责或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接受市场委托项目及应该遵守的原则。项目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合同管理,以确保各方责权利。
第四条规定了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项目验收方式和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处置。
第五条规定了取得的科研成果,经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后的同待待遇。
第六条规定了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及分配方式。
第七条规定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处置方式。
第八、九条规定了办法解释部门和2019年4月10日执行时间,原《宁夏农林科学院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宁农科办发〔2017〕19号)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宁夏农林科学院市场委托项目管理办法